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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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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海螺根据2021年度生产需求,现对2021年度水泥生产用天然石膏采购业务进行公开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天然石膏。
2.合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供货数量、质量及交货方式要求:
物资名称 |
数量 |
质量指标要求 |
交货方式 |
天然石膏 |
0.5万吨/月 |
SO3≥37%,结晶水≥5%,水分≤4%,粒度≤500mm,不含土和杂物。 |
汽运至买方指定堆场,落地交付 |
二、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1.投标人须拥有自有天然石膏矿山或天然石膏销售权(提供开采证、买卖合同、购销协议或发票等证明),并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2.投保报名单位需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月度天然石膏供应能力不低于0.3万吨。
3.投标人在海螺各公司近两年内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报名无效。在阳光平台报名时需向招标方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投标渠道之间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如经招标单位核实投标渠道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仅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取消其他关联单位投标资格。
三、报价原则
1.报价要求为一票制汽运到厂交货含税价;
2.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因素,本次投标价为综合到厂含税价(注明税率)。
四、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标书费200元;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现金缴纳,需通过银行对公转账交纳;中标单位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预计金额的3%,四舍五入以万元为单位取整),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补齐;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标书费不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五、评标原则:在保证质量达到公司使用要求及具有保
供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除税最低价确定相应数量中标单位,具体以开标前评标组人员所定评标原则为准。
六、网上报名地址及时间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陆海螺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ygcg.conch.cn(建议用户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
1.招标信息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21日08:00-11月28日8:00;
2.阳光采购平台报名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21日08:00-11月28日8:00;
3.资格审核:2020年11月28日
4.标书费交纳及发放标书时间:
2020年11月29日8:00-12月4日18:00,通过资格审核并已交纳标书费的投标渠道在阳光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标书;
5.投标保证金交纳及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5日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可自行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9日15:00,超时系统自动关闭,无法投标报价。
七、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
八、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疑议的,请致电海螺水泥川渝区域纪检投诉电话:15181358688,联系人:吴显科。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巴口工业园区
账号:2811 0104 0004 414
开户行:农行广元市分行朝天区支行
联系人:彭东(18623470055)张松(18683669809)